转发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市局各科(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23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公示及信用修复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意识
信用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贯穿于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县(区)局、各业务条线应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健全企业信用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形成具有晋中特色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模式。
二、坚持法治理念,规范列严等信用监管行为
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有力保障。各县(区)局、各业务条线应坚持法治理念,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信用监管、法规、执法稽查、执法队和各业务主管科(股)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省局通知要求,规范失信惩戒制度,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各县(区)局、各业务条线应加强沟通协作,在本机构信用监管工作专班组织领导下,构建权责清晰、运行流畅、密切协同的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公示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开展严重违法失信管理。要提高行政处罚公示意识,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保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量公示。
市局联络人:刘艳阳 联系电话:3969730 133******6760
附件:1.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信用修复协助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