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第79号通告》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第79号通告》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第79号通告>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1〕112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通告中所列假冒化妆品和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要立即停止销售,自行下架登记。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第79号通告》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