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晋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市教组办〔2021〕3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介,社会关注高、影响大、群众浏览频繁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媒体等互联网媒介,户外(过街天桥、墙体、LED显示屏等)和印刷品、传单、海报为载体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为重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工作内容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工作是积极回应社会与群众关切、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测检查。要加大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的监测检查,同时对省局、市局平台监测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快速核查处置并及时报送处置结果。
(三)加强行政指导。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的行政指导。对社会危害性轻微、范围小及广告宣传内容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
(四)加强案件查办。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搜集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对于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和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严厉惩治违法广告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请各地于每月1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广告科。
联系人:鱼焕晴
联系电话:0354-3969740
邮 箱:jzgsggk@163.com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