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益广告发布备案情况的通报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益广告发布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明风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市上半年公益广告发布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全市发布公益广告社会氛围浓厚,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对公益广告发布及备案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围绕不同时期的主题内容,创作、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作品,并严格按照《晋中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进行备案,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今年1-6月,全市共计30家广告发布单位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发布和报备工作(附件1)。
广告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公益广告25194条共131594次268588分钟,广播公益广告18237条共77424次66095分钟,报纸公益广告134条72.5版,网站公益广告28条,LED显示屏公益广告4037条共4500383分钟,户外公益广告108处共823平方米等。
广告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抗击疫情、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全民禁毒月、森林防火、国家安全教育、绿色出行、移风易俗等重点活动的公益内容。
其中晋中广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祁县融媒体中心、山西乾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晋中市晋美图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晋中申达广告有限公司、介休市高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祁县晋圣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成绩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网站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小。
二是部分广告企业未按法定时限进行公益广告备案。
三是部分县融媒体中心公益广告备案填报不规范,未按照填报要求规范填写公益广告发布量,致使汇总数据不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公益广告发布和备案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发布比例进行发布,按照备案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益广告发布备案,避免出现超期备案、规避备案等问题。
希望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和大众传播媒体再接再厉,加大公益广告的刊播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的报送,共同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健康发展。
附件:2021年1-6月公益广告发布备案企业名单
晋中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1-6月公益广告发布备案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晋中广播电视台
晋中日报社
和顺县融媒体中心
平遥县融媒体中心
祁县融媒体中心
寿阳县融媒体中心
太谷区融媒体中心
昔阳县融媒体中心
榆社县融媒体中心
左权县融媒体中心
介休市融媒体中心
灵石县融媒体中心
晋中市晋美图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山西诺德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乾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晋中申达广告有限公司
介休市易来视觉广告有限公司
介休市高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祁县晋圣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祁县城关供销合作社东方新时代广场
祁县双鱼科技有限公司
祁县新浙商商贸有限公司广告(传媒)公司
太谷区精宸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介交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
山西金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星光传媒广告传媒公司
山西天美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晋中印象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德修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怡美佳家居建材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