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假冒化妆品组织排查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假冒化妆品组织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4号、第45号通告》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1〕7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发现通告中所列假冒化妆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自行下架登记。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仍有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查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各单位要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4号、第45号通告》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