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期教育培训领域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暑期教育培训领域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化开展护苗助老系列广告整治行动工作,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治理教育培训市场乱象,优化教书育人环境,维护广大学生、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暑期教育培训领域广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媒介的监管
重点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企业),含校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介,社会关注高、影响大、群众浏览频繁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媒体等互联网媒介、户外(过街天桥、墙体、LED显示屏等)和印刷品、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检查。
二、加强对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
(一)是否存在利用各种媒介刊播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家长、学生、考生的广告;
(二)是否存在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以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四)是否存在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五)教育培训机构是否烘托、渲染招生报名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等。
(六)是否存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
(七)是否存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八)是否存在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含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以及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三、加强行政指导和案件查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广告发布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搜集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对社会危害性轻微、范围小及广告宣传内容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对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和误导性强的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严厉惩治违法广告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加强暑期教育培训领域广告监管工作,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社会与群众关切、营造规范有序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的具体举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坚定初心使命,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将整治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效。请各地于8月31日将工作情况报市局广告科。
联系人:鱼焕晴
邮 箱:jzgsggk@163.com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