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严防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城镇燃气管道(公用)排查整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抽调骨干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燃气管道(公用)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集中力量对老旧城镇以及人口密集区域范围内以及使用年限较长的承压燃气管道(公用)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督促企业构建和完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二、做好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工作。对未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的承压城镇燃气管道(公用),要坚决停止使用。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定期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提出治理方案和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责令停止使用,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市局将对承压燃气管道(公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于6月2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报表上报市局特设科。
附件:1.城镇燃气管理(公用)专项排查治理摸底表
2.城镇燃气管理(公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