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生态环保委发〔2020〕1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10号)等精神,市局立足法定职责,制定了《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全面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全面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作为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来抓,突出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坚定走好绿色发展之路,为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要求,调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曹治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乔晓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觅焕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俊峰 党组成员
秦 晨 党组成员
于剑云 一级调研员
张中晓 二级调研员
单小虎 二级调研员
梁栓怀 三级调研员
李贵贵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吴勇军 办公室主任
王昕昕 人教科科长
赵飞雁 法规科科长
赵建军 执法稽查科科长
张 耿 信用科科长
杨文强 消保科科长
张志国 网监科科长
苏彩萍 广告科科长
闫东亮 质量监管科科长
王 勇 食品流通科科长
王 刚 特设科科长
段晓鸣 计量科科长
尹志鹏 标准科科长
柳建生 认证科科长
张守刚 价监科科长
李晓霞 宣研与应急中心负责人
武泽亮 市综合执法队队长
(二)主要职责
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并指导全市系统相关工作。立足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检查落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优势,确保全面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科室为承担具体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职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本科室业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各成员科室负责人为科室承担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本科室内落实分解相关任务,负责对全市系统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部署和督促检查。
人教科负责对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具体考核。
法规科负责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宣研与应急中心负责对相关业务工作针对性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协同相关处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委(办)、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履职事宜。
三、重点任务
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和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我局任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不定期分析形势任务,细化修订措施,完善相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始终保持对制售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责任科室:质量监管科会同市局有关科室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手段,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1.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将政府相关部门推送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提供互联网一站式查询服务。
2.推动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之间涉企信息互认共享,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约束机制的形成。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依法指导查处涉环保领域无照经营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责任科室:信用科
(三)突出环保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标准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以外部压力促进内生动力,倒逼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环保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按照季节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需求,依法依规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塑料制品、挥发性有机物等环保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2.加大民用散煤和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力度。结合我市结构性污染的特点,要加强对民用散煤和车用汽柴油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管,持续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增加抽查(抽检)频次,提高抽查覆盖率,增强抽查有效性,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有效处置。
3.协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清洁油品行动。
责任科室:质量监管科
(四)指导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各地查办的车用汽柴油、民用散煤、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等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禁煤区”散煤销售等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始终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
1.依法对各地查处销售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产品的行为的重大案件,特别是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气、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2.依法对各地查处生产、销售纳入淘汰类目录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的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3.依法对各地查处的生产、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散煤市场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的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4.依法对各地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5.依法对各地查处“禁煤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6.依法对各地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排放车辆违法行为,组织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
(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优化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和规范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体系。
1.强化能力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根据实际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标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标准的引领、规范、倒逼作用。
2.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3.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责任科室:标准科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计量检定。切实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求,保证环境监测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时有效,为环境监测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1.负责对申请检定和送检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计量检定工作。
2.按职能定位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参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3.负责土壤污染预防领域减少过度包装工作。
责任科室:计量科
(七)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认证活动监管。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持续保持获证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依职能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
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能力有效维持以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管。每年抽查10%以上的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公开曝光。
3.支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鼓励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检测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
4.支持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
责任科室:认证科
(八)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落实锅炉节能标准,锅炉能效指标要达到新修订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热效率指标要求。
1.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清洁取暖“煤改电”等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科室:特设科
(九)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责任。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责任科室:消保科、网监科、广告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任务有序推进。市局有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协调沟通,严格按照确定的任务和措施,全力推进本部门相关工作。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计划、措施和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任务,统筹推进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当地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要加强与生态环境、能源、工信、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突出重点、难点,及早谋划,共同发力,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汇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市局质量监管科。同时,市局有关科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把相关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