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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3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检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的宣贯和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推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药监局《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部署,市制定了2021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自身特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务求达到宣传实效。

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做好音频、视频、文字、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科普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及活动印证资料(包括活动精彩照片3-5张及活动视频剪辑)报送至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袁长云   雷宇

 话:0354-3969771

电子邮箱:bhk609@126.com

 

附件: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科普宣传要点

 

2021年化妆品科普宣传要点.docx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加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根据山西省药监局《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晋药监办202143号部署和市局《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市市监字202131号)要求,制定方案

一、科普宣传周主题和时间

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30日

(二)宣传主题:“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一是寓意化妆品法规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的美丽生活保驾护航;二是寓意公众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才能有美丽的生活。

二、科普宣传重点

2021年科普宣传周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我市将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密切配合省局宣传方案的具体实施,立足本市实际,发挥地方特色,积极作为,取线上线下配合,省、市、县局联动,科普宣传和互动体验融合的活动形式,全方位落实各项宣传举措,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造出声势、取得预期效果。各(区、局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网络媒体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区域特色举办相关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

(一)预热阶段(5月15日-5月23日)

1.对接省局主办的全省线上活动,做好我市对应工作

省局在预热阶段开展的活动:一是倡导省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化妆品类商品展示页上发布消费安全提示二是在省局官网、“山西药监”微信公众号、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播电视台官网、山西视听网、抖音号、视频号等平台播放科普宣传视频,倡导公众关注化妆品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市局将做好相应联动,组织干部职工收视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转载或播放部分视频资料,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县(区、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做好属地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范围(市局办公室、宣传应急与研究中心、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局、各直属单位联动

2.制作发布宣传小视频

围绕本次宣传主题,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拍摄制作抖音小视频在市局官网、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和消费警示,提升群众自主选购化妆品的鉴别能力。(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宣传应急与研究中心承办,各县(区、市)局联动)

(二)宣传周期间的主要活动5月24日-5月30日)

1.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5·25爱肤日”现场宣传活动

5月25日在榆次区举行全市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5·25爱肤日主题宣传活动以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为主题,邀请新闻媒体、行业专家、化妆品经营企业代表、消费者、社会公众等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展板、开展咨询服务和专家义诊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化妆品法规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等内容其他各县(区、市)分别设置分会场,除会场宣传外,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化妆品消费聚集的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或采取电子屏播放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现场宣传为消费者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持续提升公众化妆品安全认知水平,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市局化妆品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榆次主会场由榆次区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分会场由各县(区、市)局各自承办

2.化妆品科普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

一是在山西中医药大学举行化妆品科普宣传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监管人员和医学专家开展科普讲座和互动交流,开展《条例》宣贯和科学用妆知识讲解,增强在校青年学生的法规意识和安全用妆意识。在其他高校陆续开展相应活动,通过为在校学生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在校内媒体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提高大学生群体对化妆品监管法规和专业知识的知晓率,杜绝盲目使用、过度使用化妆品的不合理现象,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科学合理用妆。(市局化妆品监管科指导,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

二是在幼儿园举办儿童化妆品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幼儿家长和教师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促进儿童化妆品的正确选购和使用,避免伤害儿童健康。(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指导,各县(区、市)局承办)

3.化妆品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晋中市综检中心化妆品检验室对公众开放,组织大学生代表、化妆品经营企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参观,提高公众对化妆品成分检测的感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众合理使用。(市综检中心主办,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办)

4.网络公益培训(5月26日)

5月26日组织各级监管人员、化妆品备案人参加国家局“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为主题的线上直播课程培训,促进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加强化妆品备案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省局指导市局组织参加各县(区、市)局积极参与

5.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

街道、社区、写字楼等化妆品消费者集中的公共场所,举办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开展《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宣贯,提供化妆品安全使用和科学护肤等公益咨询,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对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各县(区、市)局承办

6.媒体互动访谈栏目

在晋中广播电台围绕化妆品监管工作、法规、不良反应知识等内容开展互动访谈,利用主流媒体的辐射力提高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力度和效果。榆次区局主办,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协办各县(区、市)局积极参与

除以上项目之外,鼓励各县(区、市)局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系列法规科普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市)市场局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县(区、市)市场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市局、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订购了部分宣传资料,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科普宣传要点》(见附件)相关的宣传内容制作版面、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创新活动。

(三)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均不收取其他单位和群众的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区、市)市场局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科普工作需要,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活动。

(五)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组织动员化妆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