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通知
市市监特设函〔2021〕63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实施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晋市监函〔2021〕45号)范本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市市监特设函〔2020〕360号)文件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市)局要把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落细。通过签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事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局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
三、《承诺书》原则上每3年签订一次。各县(区、市)局要在3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承诺书》原件报市局特设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市监函〔2021〕45号)和市安委有关要求,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表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和监督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二、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四、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定,保证本单位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对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不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特种设备出厂时,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我单位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七、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创建工作,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及责任目标。
八、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处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企业留存,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