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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违法违规广告随手拍”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5 阅读: 【字体:

 市市监广监202156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违法违规广告随手拍”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 100 周年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现举报违法违规广告线索,更好地维护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广告随手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3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拍摄范围晋中范围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品、户外广告(含广告牌、门店广告)、存在瑕疵错误的广告、互联网广告(链接、截图)、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二)拍摄要求要求拍摄画面或截屏清晰,备注拍摄时间、地点、外部环境及广告存在问题,并提供拍摄者联系方式(可匿名)

()违法广告类型内容:

1.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及 “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

4.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5.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6.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7.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9.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10.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1.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2.其他违反《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广告。

(四)发送方式

方式一:关注“晋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便民服务”里面的“违法广告随手拍”,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图片。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图片。

 

方式三:将拍摄的图片和有关信息发送至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邮箱:jzgsggk@163.com。

市局将对收集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分流,并移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进行查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将活动广告导向监管、文明城市创建、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广告执法水平。

(二)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发动辖区内广大市民积极参“违法违规广告随手拍”活动,同时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在日常广告广告经营活动中加强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各环节的审查,强化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发布各类广告。

(三)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高效处理市局转办的线索,确保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于工作中推诿敷衍、不积极作为的,市局将予以通报。

 

 

                                                            晋中市市场监

                                                               2021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