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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5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检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和市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21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docx

                  2.山西省普通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记录表.docx

                 3.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docx

                 4.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docx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高化妆品市场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10号)要求和市局工作安排,现制定2021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提升监管能力,防风险、保安全,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执行期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染、烫类发用化妆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以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

(二)重点企业

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化妆品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1.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以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和购销渠道合法性。要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善台账管理,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化妆品,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内容的产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1)。

2.加强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市、县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既往问题较多场所和既往不合格产品种类的抽检力度,将经营秩序混乱、质量管理松懈、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列为抽检重点,加大靶向抽检力度,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全年计划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50种批(具体品种和数量按省局下达计划执行)。

3.深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集中整治行动,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儿童(含婴幼儿)的护肤用妆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4.加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按照省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掌握辖区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企业及备案品种信息,配合省局建立备案人监管档案,及时开展备案后检查。主要查看:(1)化妆品标签标识、备案配方、生产工艺与归档资料是否一致;(2)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是否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等。对超期或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注明整改内容;对涉嫌产品违法和擅自变更备案信息的,及时提交省局依法查处。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

5.继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哨点建设,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哨点,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质量。对不良反应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国家局、省局通报的抽验不合格品种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力度,提高风险预测能力。

四、检查方法

(一)完善监管档案,科学动态监管

根据省局确定的风险等级分类指导意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登记,进一步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对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动态调整,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年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5%,对C级、D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

A级风险:仅经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不超过1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

B级风险:化妆品连锁经营者、美发店、美容院;经营品种为100个至3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

C级风险:经营进口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为300个至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

D级风险:经营品种超过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将日常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延伸检查和监督抽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查找突出问题,评估安全状况,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加强执法培训,促进队伍建设。市局将采取集中培训和实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化妆品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各县(区、市)局、市综合执法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交叉检查,促进交流学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论证和总结研讨,认真分析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共治。

以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加大化妆品普法宣传和科普宣传力度,推广化妆品监管APP应用,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提高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倡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常态化检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要注重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统计上报等关联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配合,加强上下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求发现问题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延伸。

(四)做好信息公开与报送。各单位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提高检查震慑力,及时汇总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查找突出问题,于每季度末(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分别将纸质版、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3)、《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报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由市局统一汇总分析后上报省局。

联 系 人:袁长云  李冰            

电    话:0354-3969771

电子邮箱:bhk6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