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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3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事故灾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办发〔2019〕25号)和《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晋交安〔2019〕2号)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不放松,坚持全面排查,有效整改,确保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为70周年大庆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局所承担的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这条主线,坚持“突出重点、深度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实效”的原则,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多部门会商、常态化排查、通报挂牌督办工作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隐患排查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瞄准重点隐患,实行专业排查,集中推动整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推动全市交通环境治理再上新水平。

二、领导机构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设立领导组,组长:张中晓(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主任:王新凯(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联络员:杨宇升。

三、整治范围

各县(区、市)局负责排查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内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经营行为。1、查处无照经营、销售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自行车违法行为;2、查处销售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违法行为;3、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生产客车未安装安全带、生产货车挂车制动不匹配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配件;4、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擅自生产电动三、四轮车、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4月20日开始,各县(区、市)局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所涉及的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存在的无照销售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自行车和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机动车企业底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梳理认定阶段。对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逐个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将台账和专题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回市局信用监管科。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涉及本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单,集中力量做好整改工作。按照“五明确五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资金、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不属于本部门整改的,隐患抄告率达100%。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以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定期跟踪督办。确实无法整改的一律落实提示和警示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紧密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梳理,深入分析研判,把此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

(二)督促落实整改。对排查确定的隐患,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

(三)规范建档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逐一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案一卷”、一点一档一段一档,并规范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