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0001-006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市监字〔2023〕86号
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2023年8月《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根据2023年8月《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确保市委、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环保工作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2023)相关内容,充分履行重污染天气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领域洗选煤及煤制品质量抽检以及生产领域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职责,有效实施各项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全面指挥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组 长:曹治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原旭升(市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其他市局党组成员、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协调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接收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环保部门通知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工作到位。
三、责任分工
各科室根据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要求落实相关职责;
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组织全市洗选煤及煤制品生产企业和生产领域车用汽柴油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对生产的产品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通报产品质量信息;
局办公室要合理调配公务用车的出行,不必要出行的一律封存。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空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宣传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出行。
四、运行机制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和解除相应预警,由市局办公室发布通知。
(三)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2.分级响应
III级响应措施
产品质量监管科按照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对全市洗选煤及煤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和生产领域车用汽柴油产品监督抽查,及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通报产品质量信息。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减少外出工作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调配局公务用车的出行,除执法车辆外,不必要出行的车辆一律封存。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采取24小时值班督查,紧急情况应急反应。
五、应急响应
根据预测预警组专家会商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信息报送
应急启动后,按规定时限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信息和本单位措施落实情况。
七、建立问责机制
根据职责分工,协同联动联防,配合环保等部门执法工作,随时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市局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要切实按照各自分工,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部署抓好落实,出现问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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