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2024-005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落实《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晋中市太谷区某面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案
2024年10月25日,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面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适量取餐等方面的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2.平遥县某餐馆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5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餐馆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3.介休市某快餐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5日,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快餐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4.灵石县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案
2024年10月22日,灵石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灵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5.昔阳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昔阳县乐平镇市场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在昔阳县乔府饭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店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6.和顺县某饭店未按规定履行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3日,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饭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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