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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同仁堂晋中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店等 3 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6 阅读: 【字体:

 2025 年    第 15 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北京同仁堂晋中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店等 3 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发现,北京同仁堂晋中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店、和顺县华芝大药房、左权县复怡生堂药品有限公司等3 家企业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上3 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以上企业整改完成并通过当地县(区)局现场复核检查后,由县(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