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和承接省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2024年 第53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 告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24〕50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许可的实施意见》(晋市监发〔2024〕143号)等安排部署,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全市范围内气瓶充装许可有关事项。
一、许可办理流程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一)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填报电子申请书,同时上传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气瓶追溯系统证明材料、设备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报告、人员资质证件等;换证或增项还需提供原许可证),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网上申请方式一: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栏目: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业务在线申请,点击“气瓶充装许可”,注册账号后,填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方式二: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xzwfw.gov.cn),点击“法人办事”,注册账号后,在“气瓶充装许可”栏目,填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二)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三)鉴定评审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省市场局委托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市市场局派出监察员对现场评审全程监督。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评审日期。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质量保证手册(电子版)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在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需在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之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鉴定评审机构按委托规定,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鉴定评审报告等资料。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四)审查与发证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证书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充装活动的,应在其许可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增项、变更、延期、补发等事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
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鉴定评审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鉴定评审机构和市市场监管局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354-3969731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