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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各气瓶检验机构、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气瓶安全管理,推动责任落实,规范气瓶充装、检验行为,有效杜绝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充装单位责任落实,规范气瓶充装行为

各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工作,并对气瓶充装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完善气瓶安全技术档案(车用气瓶除外),认真履行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气瓶报废义务;要严格落实充装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实施检查和充装;要认真落实固定充装制度,对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应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无标签的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除外),车用气瓶及其他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LNG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非车用气瓶和违规改变设计用途的车用气瓶;要认真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鼓励其他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

二、强化检验检测责任落实,保障气瓶检验质量

各气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持续满足核准基本条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实施定期检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安全;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气瓶检验人员的管理,确保气瓶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作业,确保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真实、准确,车用气瓶检验机构要及时将检验数据上传至气瓶监管系统;气瓶检验机构要对各单位送检气瓶要认真检查,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和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要做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严禁将报废气瓶翻新或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避免重新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保障气瓶安全

各县(区、市)局要提高对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督促各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气瓶安全排查整治,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保持查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充装,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充装前后不检查、不记录,充装后不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等行为;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报废气瓶和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气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检验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