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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1 阅读: 【字体:

一、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并入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主体之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不复存在,亟需要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代替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国家标准化改革的发展,国家对“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等事项又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需要我省给予响应。省政府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工作中,对标准化工作又提出了新的奖励政策,需要在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中加以体现。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都有奖励政策,而我省至今还没有出台明确具体的政策,为了增强我省标准化工作的话语权,需要我省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措施,以调动全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

二、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标准化战略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标准化管理和实施标准化项目的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山西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该《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的标准化的主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奖补措施。这些措施在我省标准化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力度是空前的,在全国也是靠前的。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标准化奖金的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完成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建设,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该《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1.明确了标准化资金主要支持的范围

标准化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实施监督与评价、重要标准比对分析、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馆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标准化管理。

2.明确了标准化资金补助的对象

   标准化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国家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承担单位;省级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等承担单位。

   3.明确了标准化资金补助的标准

   1)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

   2)国家标准化示范市(县)、山西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市(县)和国家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单位视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4)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实施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和标准化研究等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