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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4 阅读: 【字体: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企业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企业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未按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企业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有什么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